年終獎金實領怎麼算
年終獎金入帳前會被扣兩筆錢:所得稅扣繳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年終實領 = 年終獎金 − 扣繳 − 補充保費。年終不是每月固定的薪資,不列入勞保投保薪資與健保投保金額,所以勞保、健保的一般保費與勞退提繳不會因為領年終而多扣。
扣繳:按給付額 5%,未達起扣點免扣
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,獎金、津貼這類「非每月給付之薪資」不併入當月薪資查扣繳稅額表,而是按每次給付的金額扣 5%。每次給付金額未達扣繳稅額表上「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」的起扣點時免予扣繳;115 年度的起扣點是 90,501 元,所以年終 90,500 元不扣、 90,501 元扣 4,525 元。扣繳稅額由本工具四捨五入到元;財政部的規定沒有寫明元以下怎麼取整,所以和公司實際扣的最多可能差 1 元。這是給付時先預扣的稅款,隔年五月結算申報時,年終要併入全年薪資所得一起計算應納稅額,扣多的退、扣少的補。
補充保費: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 × 2.11%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與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,公司發給你的獎金,從當年 1 月 1 日起累計到這一次給付,超過「給付當月健保投保金額 × 4」的部分要扣補充保費,費率 2.11%,四捨五入到元。每一次發獎金都重新累計:之前的獎金已經用掉一部分免計額度,這一次只就超過部分「新增加」的金額計收,而且沒有其他所得「單次達 20,000 元」那種下限;單次給付超過 10,000,000 元的部分不計。
計費金額 = max(0,之前已領 + 這次年終 − 投保金額 × 4)− max(0,之前已領 − 投保金額 × 4)。健保署 Q&A 的算例:投保金額 30,300 元,第一次發 100,000 元未超過 121,200 元不扣;第二次再發 100,000 元,累計 200,000 元,要扣(200,000 − 121,200)× 2.11% ≈ 1,663 元。本工具用同一個函式算出的結果與這個算例一致。投保金額由你輸入的月薪對照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得出。
完整試算範例:月薪 50,000 元、年終 150,000 元
假設月薪 50,000 元,今年稍早已經領過三節與績效獎金共 80,000 元,現在發年終 150,000 元:
- 扣繳:150,000 元達起扣點,× 5% = 7,500 元。
- 免計額度:月薪對到健保投保金額 50,600 元,× 4 = 202,400 元。
- 計費金額:今年累計 230,000 元,超過 202,400 元的 27,600 元都是這一次新增的。
- 補充保費:27,600 元 × 2.11% = 582 元。
- 年終實領:150,000 元 − 7,500 元 − 582 元= 141,918 元。
情境說明
年終沒有被扣稅,卻被扣了補充保費
扣繳看的是「這一次給付」有沒有達到起扣點,補充保費看的是「今年累計」有沒有超過投保金額的 4 倍,兩者互不相干。月薪 30,000 元(投保金額 30,300 元)、今年已領 60,000 元的人,年終 90,500 元未達起扣點不扣繳,但累計已超過 121,200 元,仍要扣補充保費 618 元。
今年稍早領過的獎金,會讓年終多扣補充保費
範例中如果這是今年第一筆獎金,補充保費是 0 元;因為之前已領 80,000 元,免計額度少了一截,補充保費變成 582 元。全年累計從每年 1 月 1 日重新開始,同一筆年終在 12 月或隔年 1 月發放,算進的是不同年度的累計。
投保金額越高,免計額度越高
門檻用的是「給付當月」的投保金額。同一筆年終,月薪 60,000 元的人投保金額是 60,800 元,免計額度 243,200 元,補充保費 0 元,比月薪 50,000 元的 582 元少。試算器下方的表列出年終是月薪 1 到 6 個月時的扣繳、補充保費與實領,可以看出從第幾個月起開始扣補充保費。
常見問題
年終扣的 5% 就是年終要繳的稅嗎?
不是。5% 是給付時的預扣。年終屬於薪資所得,隔年五月要和全年薪資一起申報綜合所得稅,依你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,再減掉全年已扣繳的稅款,多退少補。
年終會被扣勞保、健保嗎?
一般保費不會:勞保投保薪資與健保投保金額是依每月經常性薪資申報,年終不在其中。年終要扣的健保費是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只就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計收。
三節獎金、績效獎金也算進累計嗎?
算。依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,獎金指應納入薪資收入、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勵性給予,例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;同一家投保單位當年發給你的這些獎金都一起累計。在「今年已領獎金」欄位填入這筆年終之前已經領到的合計。
年終沒有被扣補充保費,是不是算錯了?
不一定。只要今年累計獎金還沒超過投保金額的 4 倍,就不扣補充保費。例如月薪 50,000 元時,免計額度是 202,400 元。
離職後才發年終,怎麼算?
依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6 條,發獎金時被保險人已經離職的,以退保時的投保金額計算 4 倍,超過部分仍要扣補充保費。試算時月薪欄填離職前的月薪即可。